6月20日,湖南召开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省级环保督察。湖南省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象为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7个市州,定于6月21日、22日分别进驻督察,进驻时间约20天。
湖南省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抽选了湖南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等省直部门同志以及全省环保系统有关同志参加。
内容:主要督察五大内容,三个阶段
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夏季攻势清单任务完成情况。
对各市州的进驻督察分为市州本级督察、延伸督察和梳理分析归纳三个阶段。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督察报告(含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清单及全套佐证资料案卷)提交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被督察市州、县市区应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组适时组织“回头看”,重要情况报送省人民政府。
反馈: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8点接受举报。
督察结果由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移交湖南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任免的重要依据。
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处理到位;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相关材料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进驻督察期间,将设立1个举报电话专线和1个举报邮政信箱,在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每天上午8:00至晚上8:00接受群众来信、来电。